“蔬管家”与“蔬菜管家”构成商标近似,驳回!

近日,商评委对第34438693号“蔬管家”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,原因是与在先注册的“蔬菜管家”构成商标近似。

 

“蔬管家”商标是由北京绿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提交申请的,指定使用于第7类,包括“0701-播种机(机器); 0701-农业机械;0701-除草机; 0701-排水机; 0701-播种机(机器); 0701-农用耕作机; 0701-收割机; 0701-种子发芽器; 0701-种子清洗设备; 0701-非手动的农业器具; 0718-土特产杂品加工机械”商品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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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蔬菜管家”商标是由上海洲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8日提交申请,并于2017年7月28日核准注册。该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包括“0701-农业机械; 0701-农业起卸机; 0701-割草机用刀; 0701-捆干草机; 0701-排水机; 0701-种子发芽器; 0701-种子清洗设备; 0701-非手动的农业器具”等商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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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蔬管家”和“蔬菜管家”商标在文字构成、呼叫等方面相近,已构成近似标识,且两件商标在使用类别方面有大量重叠,在使用过程中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。因此“蔬管家”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。

 

商标近似是商标驳回案件中最常见的原因之一,也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客观因素。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之前,要想降低商标近似的可能性,需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。

 

商标查询就是将自己要注册的商标名称进行检索,查看该名称的注册情况,根据注册情况分析判断商标近似的可能性。如果对商标注册规则不清楚,可以找专业人士协助分析。

 

不过,由于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“盲查期”,即有一个时间段的商标提交情况无法查询到,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只供参考,降低风险,却不能百分百保证。在此也提醒大家,商标确定下来之后,注册申请最好早点提交。因为商标遵循在先原则,你晚一步可能就会被他人抢先,最后商标和钱财两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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